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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2-12 | 莫把“救命钱”按人头分摊!(医改建言之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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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刺猬的衣裳      (《莫把"救命钱"当人头费》或《医疗投入“补需方”要慎重》)

           关于政府对医疗的投入方式,有投入补供方(医疗单位)、投入补需方(患者本人),或者考虑双方结合。表面看只是补前或补后的简单区别,但是在实际运行时所起到的作用和效果却大大不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从目前网络中大多数人会反对补供方,而大多表示赞同补需方。我觉得这是因为目前的医疗体制下,政府将来巨大的投入如果都给了医院,人们往往对医疗单位不放心,觉得会被那些“腐败”所没收了。如果直接补足(需方)患者,就会觉得放心得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“补供方”的模式,是我国医改以前最主要的政府补助模式,政府根据测算把财政补贴直接拨付给医疗单位,让各个医院去负责向对应的百姓群体提供医疗服务。其优点是——可以集中发挥和使用一个“共同医疗投入”,因此这个“投入”应该有节省和膨胀的空间。如同给100个孩子分别做衣裳共需要100米布,如果100米布集中起来套裁就可以做110个孩子的衣裳了,前提是在一个合理的医疗体制下;缺点是——假如体制出现差错,就会成为浪费和腐败的温床,如同这个失败的医改环境。此处不再想赘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医改后出现的“补需方”的模式是个优点和缺点“各半”的模式。优点——百姓能直接得到实惠,避免医疗过程的“腐败”消耗,便于监控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对“补需方”模式的缺点,今天主要想单独谈谈:

           首先要澄清一个观念,看病这个“特殊的医疗服务”该不该让每个公民都“平均享有”才算公平,“救命钱”只能花在看病上。这首先要确定把医疗服务是一种“福利待遇”还是一种“救命基金”——这至关重要!

           “医疗资金”必须花在百姓疾病的“刀刃”上,而不是人头上。因为我们国家目前并不是很富有,也因人体差异并不都会得病,无需人人都平均享有,中国有14亿人口,每个人1000元的话,就得1.4万亿。而1000元能治疗好什么病?而那些不得病的人省下了1000元就能治富么?按06年我国医院的入院人数7906万人次,那么人均2万元的这个分享数字意义就截然不同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解决看病问题不该搞平均主义,一定要有所侧重和大角度倾斜,这不是“上饭店会餐”!全民免费“预防性看小病”,就是防患于未然、最节省资金的聪明之举!其次就该是针对不足一个亿看不起病的温饱线的人口(即使医疗收费再降低,对他们也是没意义),以及那些无法看得起“疑难大病”的“准小康群的补助”方向优先考虑。我们的钱才要算花在刀刃上!

           其二是有限的投入资金分散使用,将会产生人为增加投入成本,并降低效率和公平性,造成巨大的浪费。目前的单位医疗保险卡片规定的看病额度就是一种变相的浪费,使那些没有病的人也要去开药,结果把有限的“救济资金”当作了一种变相的福利待遇,成为一种大锅饭!比如我本人在年前突击把医保卡中的药品开出来,因为怕“过期”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其三是补需方的模式运行时需要一个社会发放的“平台”,而这个平台并不能“覆盖”到社会各个角落,造成人为的待遇不公平,并且这个平台的“自我消耗太大”。 多一个环节,就多些问题和内耗,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部门,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那些各种各样的问题,甚至成为腐败治理的重点,如同国家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行业一样,去年出现了内耗大于赔付的腐败现象!

           最终选择把"救命钱"补在“供方”还是“需方”、或者二者兼有,我就是外行不便发言了,甚至可能说出的词汇的本身也是个"伪概念",但并不妨碍我要说的问题本身,在此仅作为注意的事项提出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作为一个医生和政协委员,着重想说的是新医改的针对性和灵魂问题,既“医疗要为那些人的”,更想强调重视解决非医改本身所能涉及到的社会舆论和环境问题,其中包括消除这些年来由于新闻媒体失实报道造成的社会影响,也包括积极修改这些年来临时应急的医疗法律、规章制度的错误限制,否则“新脚”放在“旧鞋”中会“卡脚”,医疗的步伐要受到阻碍或摔跟头!

评论 (7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发表于 22:32  | 最后修改于 2008-02-24 1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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